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稿件来源:彭阳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0-11 00:00:00
今年6月,在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彭阳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起政法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兰金昌在担任彭阳县古城司法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单位公车用于日常上下班,违反规定在古城司法所和个人家庭居住地之间累计行驶251次,里程数4545.99公里,用单位加油卡共支出油费2273元。兰金昌被免去古城司法所所长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兰金昌作为党员干部,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顶风违纪,这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格格不入。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各级党员干部绝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各级领导干部要向党中央对标看齐,不仅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反对“四风”,破除特权思想,形成“头雁效应”,还要担当起领导责任,认真谋划、真抓严管,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持续强化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责任担当,结合近期正在开展的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专项整治,释放强烈信号,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查实后严肃执纪问责,一律通报曝光,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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